Page 1 of 1

贾马尔·卡舒吉谋杀案豁免权不可侵犯权和生命人权—第四部分:袭击之后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32 am
by pappu6327
本系列之前的文章探讨了卡舒吉遇袭前后的法律情况;本文探讨了其后果。卡舒吉死后,实质性的消极和积极义务被取消,但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都触发了调查其死亡的积极程序义务。卡舒吉死时,他处于两国的管辖范围内。与保护生命的实质性积极义务一样,调查的程序义务也是尽职调查义务之一,即它不要求国家做不可能的事情,而只要求国家在当时情况下合理地期望它做的事情。换句话说,它本质上是灵活的。对侵犯生命权指控的调查必须始终独立、公正、迅速、彻底、有效、可信和透明,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必须提供充分赔偿。

显然,沙特阿拉伯违反了调查卡舒吉之死的程序义务,理由有多种。其特工掩盖了谋杀 波兰 WhatsApp 号码 证据,并积极阻挠土耳其调查。其内部调查缺乏透明度。很明显,沙特执法当局并没有真正独立于行政部门,他们本应调查行政部门的行为,特别是在王储是否下令杀害卡舒吉或是否知道将发生这一行动的问题上。同样明显的是,沙特对 11 名被控与卡舒吉之死有关但未透露姓名的个人的审判被笼罩在秘密之中,审判结果将取决于沙特王室希望法官说的话,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对真相的真正追求。

简而言之,毫无疑问,沙特阿拉伯侵犯了生命权的程序性权利。当然,土耳其的立场非常不同。总体而言,土耳其当局已经表现出对卡舒吉之死进行有效调查的意愿,事实上,我们对他被杀的了解大部分都是他们调查努力的直接结果。如果土耳其想参与沙特掩盖谋杀案,那很容易,但它选择了不同的方式。

话虽如此,土耳其调查人员的工作也受到高层政治考量。尤其是,埃尔多安总统(他并不是新闻自由或人权的坚定捍卫者)希望在处理卡舒吉事件时实现的任何目标,都限制了土耳其的调查工作,而且这种限制还会继续。土耳其当局做出的一些具体决定至少可以说与土耳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担的有效调查卡舒吉死亡事件的义务不一致:(1)允许沙特暗杀小组成员离开土耳其;(2)允许沙特总领事离开土耳其;(3)推迟搜查领事馆;(4)推迟搜查总领事官邸;(5)搜查领事馆车辆可能存在问题。


我现在将逐一讨论这些问题。正如我们上文讨论过的在袭击期间保护卡舒吉生命的积极义务的情形一样,其中一些观点提出了国际人权法有效调查义务与领事特权和豁免之间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问题。在这方面,与前一种情形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生命权的紧迫性已不复存在,因为卡舒吉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