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武装冲突联合博客系列:Ashley Deeks 谈共同第 3 条和非国家武装团体之间的联系
作者: 海伦·麦克德莫特 (Helen McDermott)
我们在 2017 年跨大西洋国际法和武装冲突研讨会上联合撰写的博客系列的第二篇博文“共同第 3 条和非国家武装团体之间的联系” - 由Ashley Deeks(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撰写,现已在Lawfare上发布。
以下是一段代码:
假设 A 国与 NSAG 陷入 NIAC,称之为“X 组”。(NSAG)——称之为“Y 集团”——开始向 X 集团提供某些援助时,Y 集团会怎样?在什么时候,Y 集团会成为 A 国/X 集团非国家安全集团的一部分,从而受到 A 国军事力量的压制?这个问题在各种情况下都出现过,包括核心基地组织与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之间的互动,以及基地组织与青年党之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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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 – 国家 A 绝不应该将 X 集团和 Y 集团视为参与单一武装冲突。相反,国家 A 应该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将其与 X 集团和 Y 集团的战斗视为两起不同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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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2 和方法 3:这两种方法类比于共同交战的概念,该概念起源于国际武装冲突。方法 2 和方法 3(如下所述)对该概念的要求持不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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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3 – Y 集团在 X 集团针对 A 国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向 X 集团提供协助,足以使 Y 集团成为一个实际的共同交战国,即使 Y 集团并未直接参与针对 A 国的敌对行动。